三种借款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三种借款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借款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高利贷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借款人与出借人假借借款之名转移财产。
缺乏行为能力:借款人或出借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归还本息要求
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应当返还借款人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借款人应当返还出借人因借款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在具体执行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无息返还: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不能收取利息,应当无息返还本金。
实际损失:借款人应当赔偿出借人因借款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办理借款合同的费用、利息损失等。
抗辩权:对于出借人主张归还本金或要求赔偿损失的,借款人可以以借款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原则适用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只是部分无效,则有效部分仍然有效,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自始无效,出借人应当无息返还本金,借款人应当赔偿出借人的实际损失。具体执行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上述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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