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消费信贷的一种专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管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如下:
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3. 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4. 贷款购买的住房用途符合《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和使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5. 具有稳定可靠的还款能力;
6. 贷款购买的住房价格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7. 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及期限
1. 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2. 贷款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贷款流程
1. 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 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受委托银行对贷款购买的住房进行评估;
4. 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5.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1.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3. 借款人还款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贷款购买的住房;
4. 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规定的,本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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