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的最新政策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87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如下:
具备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贷款申请时已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12个月;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申请时无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时未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年龄限制;
借款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住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借款人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满三年(含)。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现有住房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如下:
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办理要求;
准备所需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补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获得贷款,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且不超过所购买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应超过所需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需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且不得提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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