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借调大学老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为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活跃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借调大学教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基金委可以根据科研需要,向大学借调符合条件的教师。借调期结束后,大学教师可以根据条件申请续借。
借调续借条件
借调大学教师申请续借,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基金委借调期间,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借调单位认可。
继续借调对科研工作有重要意义或对促进学科发展有较大作用。
借调单位和原单位均同意续借。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借调期间的科研工作。
续借申请流程
借调大学教师续借的流程如下:
借调教师向借调单位提出续借申请。
借调单位对续借申请进行审核,向基金委提出续借建议。
基金委对续借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续借协议。
续借期限
借调大学教师续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特殊情况下经基金委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续借后的借调期限与原借调期限合并计算。
待遇保障
续借期间,借调大学教师享受与借调单位同等职称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其科研经费由原单位提供。同时,借调单位应当为借调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
返还义务
续借结束后,借调大学教师应当返回原单位,继续履行其原有的工作职责。如果借调教师违反返还义务,基金委有权追回其续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同时,借调单位应当配合基金委做好返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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