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覆盖新情况
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覆盖新的情况,以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提取扩大
新政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扩大,满足职工更多家庭供需。职工新增可提取情形包括:
职工所在单位注销或停业,且职工已办理失业登记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且职工未重新就业
职工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共有住房灭失,且职工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手续
职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职工年龄满55周岁, 且所贷款住房已结清贷款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每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宽限
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的职工提供宽限服务,在以下情形下,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职工所在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暂时停产、停业或减产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伤残、失业等困难
职工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收入下降
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职工无需偿还贷款本息,但仍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提高
针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新政提高了贷款额度:
二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提高10%
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提高15%
使用范围扩大
新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以下费用:
新建、扩建、翻建、大修职工自有住房的费用
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的费用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贷的本息
支付租金的费用
结语
大连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覆盖新情况,满足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新政的调整,将有效缓解职工住房压力,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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