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屋商业贷款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大连房屋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门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记录良好。
拥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在贷款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款申请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70周岁。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具有符合贷款抵押要求的合法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具有物权性质的房产。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贷款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利率浮动范围由贷款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三、还款方式
贷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按月逐期还款,还款日期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四、其他规定
贷款行有权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和决定。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不还的,贷款行有权采取催收措施。
贷款人使用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购房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抵押物的权属证明、保险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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