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概要
公产房是指由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建设,用于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分配的房屋。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产房产权人提供的一种抵押贷款产品,用于解决公产房产权人家庭购置首套住房的资金需求。
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续借政策
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合同期满后,符合续借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续借。续借条件如下:
借款人已按期偿还原贷款款项,且无逾期记录;
借款人名下无其他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公产房未被出售、转让或设定其他抵押权;
公产房权属清晰,未存在争议或纠纷;
借款人仍有偿还续借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已取得贷款审批部门的同意。
续借贷款额度和期限
续借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续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借款人可在原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期限届满前1年提出续借申请。续借后,借款人需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续借贷款利率
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续借利率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资信状况确定,且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浮动比例一般在0.2%至0.5%之间。续借后,借款人需按新的贷款利率偿还贷款。
注意事项
借款人申请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续借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交续借申请,避免错过续借期限;
认真准备续借资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
li>如实告知贷款审批部门个人征信、收入状况等相关信息;
按时偿还续借贷款本息,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证明,避免丢失或损坏。
综上所述,天津公产房抵押贷款符合续借条件的借款人,可在贷款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借。续借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和借款人资信状况确定。借款人需提前做好续借准备,并按时偿还续借贷款,以维护良好的信誉和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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