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规定,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贷款条件
缴存条件:借款人及其配偶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
年龄条件:借款人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
信用条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收入条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还贷能力充足。
房屋条件:购买的房屋应为位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缴存金额和房屋首付比例等因素确定。
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住房总额的80%,最多可贷100万元。
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住房总额的60%,最多可贷10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贷款: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可按120%计算贷款额度,二套房可按100%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利率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30年。
最短期限:5年(即60期)。
其他相关政策
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
还贷方式:委托扣款、柜台转账。
以上为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贷款条件和额度请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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