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申请条件
户口及居住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住房用途为自住,非用于投资或出租。
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含)。
缴存和使用条件
正常缴纳天津公积金满2年及以上。
首套房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少于首付款的20%。
二套房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少于首付款的30%。
申请时未提取公积金余额。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收入要求
申请人家庭月总收入不超过家庭可承受能力水平(具体标准根据家庭人口及收入情况而定)。
家庭可承受能力水平计算公式:可用月收入×可承受能力系数
其中:
可用月收入=家庭月总收入-月供及其他负债支出
可承受能力系数=0.45-0.55(首套房)/ 0.35-0.45(二套房)
信用记录
申请人征信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近2年内无严重逾期还贷记录(逾期90天及以上)。
其他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已婚或离异未再婚的,需配偶共同申请。
申请人未拥有其他住房。
房屋为商品房或二手房,且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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