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全解读
天津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天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配偶,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作为贷款资金的个人住房贷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天津市范围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已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住房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住房条件
位于天津市范围内
用途为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购买的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大修的自建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总价的80%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合并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四、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为30年
具体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
五、利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目前贷款利率为3.25%
六、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温馨提示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相关资料。
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经过审核、审批、放款等流程,一般需要1-3个月的时间。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避免逾期还款影响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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