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申请续贷:
借款已还满贷款期限的一半以上;
贷款已正常还款3年以上,且贷款剩余期限已不满5年;
借款人年龄已满60周岁,且贷款剩余期限已不满10年;
借款人因意外事故、伤病或其他特定原因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
因住房用途发生改变,需要将住房抵押贷款用途变更为购房或住房装修的。
续贷流程
借款人符合续贷条件后,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贷款经办网点提出续贷申请,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
贷款经办网点受理借款人的续贷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材料。
2. 审核材料
贷款经办网点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续贷条件。
3. 征信查询
贷款经办网点查询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4. 财产评估
贷款经办网点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现值。
5. 审批放款
贷款经办网点将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征信报告、财产评估报告等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放款至借款人指定账户。
续贷材料
借款人申请续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续贷申请表》;
个人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借款合同;
收入证明;
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材料。
续贷注意事项
借款人在申请天津市公积金贷款续贷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续贷利率与续贷时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关,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
续贷后,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可能会发生变化;
续贷需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一定会获批;
借款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配合贷款经办网点的审核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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