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质量十二级分类
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是金融机构对贷款、信用证项下应收款等信贷资产分类的一套标准化体系,旨在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监管办法》将信贷资产质量分为十二级,具体如下:
一级:正常
指按合同约定无须因信用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准备的信贷资产。
二级:关注类
指存在一些信贷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损失,但风险因素尚未完全暴露的信贷资产。
三级:次级
指受损风险显着增加,但实现损失尚不确定的信贷资产。
四级:可疑
指可能或已经发生损失,但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信贷资产。
五级:损失类
指已确认发生损失的信贷资产,但可收回部分本息的。
六级:损失类(可疑部分)
指损失部分难以确定的损失类信贷资产。
七级:损失类(呆滞部分)
指损失部分能够确定的损失类信贷资产。
八级:损失类(呆账部分)
指已确认发生损失,且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
九级:转出类
指已不再是金融机构资产的信贷资产。
十级:五级以下核销部分
指已被核销的除损失类以外的信贷资产的余额。
十一种:八级以下核销部分
指已被核销的损失类信贷资产的余额。
十二级:其他核销部分
指依据相关规定不再计提损失准备的信贷资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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