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路贷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套路贷是指放贷人通过虚假宣传、诱骗等手段,使借款人陷入借贷陷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软暴力等手段,非法获取高额利息甚至其他不当利益,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套路贷的关键在于判断放贷人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软暴力等犯罪手段。具体表现为:
虚假宣传,诱骗借款人签订 каба каба协议;
设置 каба каба还款条件,使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
实施暴力、胁迫,逼迫借款人“自愿”转让财产、提供担保;
非法讨债,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软暴力逼迫;
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证据等方式制造虚假债务。
二、套路贷的处理
《意见》明确了套路贷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
对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罪名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
强迫交易罪;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
2. 民事责任
①套路贷借款合同无效。
②放贷人应返还借款人已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③放贷人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司法解释的意义
套路贷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明确了套路贷的定义和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尺度;
加大了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明确了套路贷借款合同无效,切断了放贷人非法牟利的通道;
加强了金融监管,防范套路贷风险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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