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万36个月还4万7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当前,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约为4.35%,四倍为17.4%。因此,借款年利息不得超过33600×17.4%=5822.4元。36个月的利息不得超过5822.4×3=17467.2元。本金加利息总额不得超过33600+17467.2=51067.2元。但借款人实际需要偿还47000元,明显超过合法利息范围。
为什么不还?
借款人有权拒绝偿还超过合法利息范围的借款。若债权人要求偿还,借款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以利息过高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进行审查,并对超出合法利息部分予以剔除。
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 签订书面借贷合同: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借贷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 保留借款凭证:借款人应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借款凭证,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
3. 协商还款方案:若借款利息过高,借款人应与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方案,将利息降至合法范围内。
4. 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向银保监会、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支持。
5. 提起诉讼:若其他途径均无效,借款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合法利息部分的款项。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