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定
女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婆婆借款40万元。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偿还本息。女子在借款后,仅偿还了5万元,之后拖欠未还。婆婆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子偿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法律适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本案中,女子向婆婆借款4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偿还本息。女子仅偿还了5万元,属于违约行为。婆婆有权要求女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借贷关系的成立负有举证责任。婆婆作为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女子作为借款人,对借款偿还情况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已偿还的5万元,女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定女子借款40万元的事实成立,但仅偿还了5万元。女子辩称,借款并非用于个人用途,而是用于投资,投资失败后无法偿还借款。法院认为,女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投资,且借款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违约金。
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在借贷时注意以下事项:
明确借贷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和还款方式。
借贷关系最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违约责任。
保留借贷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
按时偿还借款,避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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