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万给别人收300元利息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案中,个人向他人借款并收取利息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因此不属于刑事犯罪。
非法放贷罪的数额确定刑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放贷罪的数额如下: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向多人非法放贷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放贷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向多人非法放贷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本案中,借款数额为1万元,不构成非法放贷罪。
民间借贷利息上限
民间借贷利息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限制。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借款利息为300元,借款期限假设为1年,则年利率为300/10000×100%=3%。该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因此不违反民间借贷利息上限。
综上所述,借1万元给别人收取300元利息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不违反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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