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 3000 块钱不还可以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借贷双方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
2. 原告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3.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因此,借 3000 块钱后不还的,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多久开庭审理的规定
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后,应当在 3 个月内审理完毕。对于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上级人民法院不批准延期,人民法院应当在 30 日内审理完毕。
具体开庭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开庭时间会在立案后 1-2 个月内。
三、注意事项
1. 借款人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诉讼。如果确有困难,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申请延期还款。
2. 债权人在诉讼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被告的还款义务。
3.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充分阐明自己的主张。
4. 判决后,败诉方应自觉履行判决书,逾期不履行的,胜诉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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