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不还构成失信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借款人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人员)。
借款金额达到9000元及以上,且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即构成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快速办理失信人员证明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想要快速办理失信人员证明书,需采取以下步骤:
查明身份:核实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法院判决文书号等个人信息。
查询失信记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借款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向法院申请:携带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法院判决文书,向法院提出办理失信人员证明书的申请。
三、办理证明书所需材料
办理失信人员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 | 说明 |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法院判决文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材料 | 证明申请人身份或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
注意:不同法院可能要求提供其他附加材料,具体需咨询相关法院。
四、办理时间
失信人员证明书的办理时间通常为10-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视法院工作量而定。
温馨提示:
失信人员证明书对借款人的信誉和经济活动有较大影响,不应轻视。
如有特殊情况需加快办理,可向法院申请加急办理。
借款人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避免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