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元不还的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如何起诉追讨
1. 起诉条件
起诉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事实明确,有证据证明;
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金额超过法院受理标准(一般为1000元以上)。
2. 起诉程序
(1) 准备材料:
起诉状;
借条或其他证据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2) 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法院;
合同履行地法院;
贷款地法院。
(3) 递交起诉状: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法院立案庭。
(4)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予以立案。
(5) 开庭审理: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原被告双方出庭举证质证。
(6) 判决:
法院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明确借款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和利息。
(7) 执行判决: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未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注意要点
起诉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证据齐全,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逾期情况。
起诉状书写规范,内容清晰。
按照规定期限提交材料和出庭。
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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