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元拒不还款如何被列为失信人员
当借款人借款100万元后拒不还款,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措施将其列为失信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债权人起诉
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其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若认定借款人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则可判决其承担还款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取得生效判决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扣押其房产、车辆等财产。
入列失信人员名单
若借款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将其录入失信人员名单(即俗称的“黑名单”)。
失信人员限制
被列为失信人员后,借款人将受到以下限制:
不得申请贷款或信用卡等金融产品
不得担任企业高管或董事
限制出境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解除失信人员限制
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人员限制。法院经审查后,会将其从失信人员名单中移除。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属于拒不还款,无法将其列为失信人员:
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
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已申请破产
已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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