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呢法律?
当借款人借款100万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将承担偿还义务。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担保人的责任
在借款100万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偿还义务。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先行履行债务。
担保人的权利
担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之前,担保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代位权:在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追偿权:在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已履行的债务及相应利息、损失等。
追索担保权利的详细说明
担保人追索担保权利的步骤如下:
催告债务人:担保人应向债务人发函催告其履行债务。
代位行使债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代位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如提起诉讼等。
向债务人追偿:在担保人代位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已履行的债务及其他损失。
注意事项
担保人应注意保证范围和期限。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应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
担保人应妥善保存担保合同及相关证据,以备追索担保权利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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