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约定现金支付借款,法院判决如何执行?
案例背景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逾期未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执行难题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告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缺乏还款能力。原告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存款,但被告辩称其账户中仅有少量现金,不足以支付100万元借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同约定借款方式为现金,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 查封、扣押被告名下存款:法院查封、扣押了被告账户中仅有的现金,用于偿还借款本金。
2. 执行罚款: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告处以罚款,以迫使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3. 限制高消费:法院限制被告的高消费行为,防止其转移财产或大额消费,以保证执行到位。
案例评析
本案中,法院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判决被告按现金方式偿还借款。同时,法院采取了灵活的执行措施,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
本案启示:
1. 合同条款明确化: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方式,避免出现争议。
2. 法院灵活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3. 重视后续监管: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或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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