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15 万元追诉时效的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借款 15 万元的情况,追诉时效的计算如下:
自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日期即为追诉时效的起算日。
示例:2020 年 1 月 1 日,小明向小张借款 15 万元,约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还款。小张于 2023 年 1 月 2 日向小明催讨借款,小明拒绝还款。此时,追诉时效从 2023 年 1 月 2 日开始计算。
自知悉违约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因不知情等原因未及时主张债权,则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示例:小强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向小丽借款 15 万元,约定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还款。小强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失联,小丽于 2028 年 1 月 1 日才得知小强失联的消息。此时,追诉时效从 2028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中止和中断追诉时效
在追诉时效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将中止追诉时效,直至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继续计算:
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权利。
债权人向有义务履行的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债务人部分履行了债务。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将中断追诉时效,中断期间不计入追诉时效: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书面认可债务。
注意点
追诉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及时主张债权的,债权消灭。
追诉时效的计算不受债务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影响。
追诉时效的计算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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