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5万元追诉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于借款15万元的追诉期限问题,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无书面凭证情形
如果借款没有书面借据或者其他书面证据,且借款15万元属于《规定》第4条规定的"较大数额"(2万元以上),则追诉期限为2年。
有书面借据情形
如果借款有书面借据,则追诉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例如,借款15万元并约定3年后还款,则追诉期限为3年。
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例如,借款15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主张权利时已超过3年,则追诉权已丧失。
中断和中止情形
对于上述追诉期限,有以下中断和中止情形:
中断:借款人部分或者全部履行债务的,或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追诉期限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止:在诉讼、仲裁或者执行期间,追诉期限中止,从诉讼、仲裁或者执行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
起诉准备
如果借款15万元到期未还,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证据
出借凭证(转账记录、汇款单等)
催收记录(如短信、邮件、律师函等)
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证据
温馨提示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则应及时主张权利,以免因超过追诉期限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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