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向负债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的一般追诉期限为三年。
15万元借款的追诉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金额为15万元的借款合同的追诉期限为三年。从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满三年时,追诉期限届满。
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起算点: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借款合同,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2. 届满日:起算点之日起满相应年限的当天。如果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 中止情形:在下列情形下,追诉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 债务人承认债务
-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权利
4. 中断情形:在下列情形下,追诉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机构受理申请
- 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
5. 特殊情形:对于下列债务,追诉期限延长至十年:
- 产品质量责任
- 人身损害责任
- 环境损害责任
追诉期限届满后的影响
追诉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丧失向负债人主张权利的权利。此时,负债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债权主张。
不过,在下列情形下,追诉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仍可以行使债权:
- 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权
- 债权人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
-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在追诉期限届满前已承认债务
- 债务人已履行主要债务,但尚未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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