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万不还如何追讨回来
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
首先,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协商时,可以采取灵活方式,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以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
发送催款通知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发送催款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还款。催款通知应包含欠款金额、逾期时间以及债权人的联系方式。债权人应当保留催款通知的证据。
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和催款均无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据材料,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和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事实。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扣划借款人的银行存款、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
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未约定利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消灭,适用借款时习惯居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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