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万不还能否立案?法院判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例
案例一:
张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利息为年利率30%。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张某仅需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案例二:
王某向赵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但未约定利息。后王某未按时还款,赵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是否能立案?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法院判例,借款1万元不还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立案的。只要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已借款并逾期未还,法院就会受理该案件。
但是,需要提醒出借人,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法院将认定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出借人只能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定利率或双方约定的低于法定利率的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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