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借款购买房产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方出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变更到其名下,另一方同意变更的;
双方另有约定的。
婚前借款购房离婚后还款责任
若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一方名义借贷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的,则离婚后借贷购房的债务由借款人个人承担。
案例分析:婚前借款15万买房离婚后谁该还?
小明和小丽在婚前共同出资15万元首付,并由小丽一方借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小明主张分割房产并要求小丽偿还其出资的7.5万元首付款份额。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小明主张分割房产的要求不予支持。因小丽一方借款购房,产权登记在小丽一方名下,且不存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的除外情形,故离婚后贷款及利息由小丽一方单独承担。
温馨提示
婚前购房涉及到财产权属及债务承担问题,建议双方谨慎处置。如存在婚前借款购房的情况,建议在婚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情况、产权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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