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万元谁负举证责任?
借款关系中,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根据不同诉讼标的物的诉讼请求而定。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欠款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欠款,需要向法院提交出借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原告(即出借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款人主张已还款
借款人主张已还款,需要向法院提交还款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反驳对方主张的当事人(即借款人)对反驳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款1万元以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供借贷合同、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借款人对出借人的主张提出异议的,应当对其否认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倒置,即由被告(通常是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情况包括:
出借人已提交债权凭证,借款人无相反证据。
出借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已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未提供相反证据。
出借人已提交证据证明借款人有偿还能力,借款人未提供相反证据。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能对自己的主张或者抗辩提供证据,视为举证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据情况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当事人的主张或者抗辩予以采纳或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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