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所得税
存款利息所得税是指居民个人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存款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范畴,税率为20%。
计税依据
存款利息所得的计税依据是个人在纳税年度取得的所有存款利息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利息。
免税额
存款利息所得没有免征额,无论取得的利息收入多寡,均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
对于取得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有两种申报方式:
自行申报
个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手机APP,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缴纳税款等。
单位代扣代缴
如果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是由单位发放的,单位应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申报期限
存款利息所得的申报期限与其他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时申报的后果
如果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存款利息所得,将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应缴税款×滞纳金率×滞纳天数。其中,滞纳金率为每日万分之五。
注意事项
存款利息所得应按年度累计计算,不足12个月的,也应按照全年收入计算应纳税款。
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取得存款利息所得后又将利息用于购买金融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存款利息所得,不征收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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