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税收征收概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利息收入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方式如下: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支付存款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存款人取得利息收入不足 4000 元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征存款利息税收的情形
除了个人取得利息收入不足 4000 元外,以下情形还免征存款利息税收:
中央银行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农业债券利息收入;
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国家开发债券利息收入;
用于扶贫、助残、救灾等公益捐赠所得的利息收入;
外汇存款利息收入(仅限境外机构、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
存款利息税收计算方式
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 4000 元以上的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存款利息收入 × 20%
存款利息税收申报
个人取得存款利息收入,无需自行申报纳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所得税收变更
最近一次调整存款利息税收政策是在 2018 年 10 月,将存款利息收入起征点从 5000 元调整为 4000 元。
少为人知的事实
与存款利息税收相关的,还有一些少为人知的事实:
负利息时代:在极少数情况下,某些银行会推出负利率,即存款利息为负值,此时产生的负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理财产品中的存款利息:购买理财产品时,其中包含的存款利息收入同样按 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抵扣:部分符合条件的存款利息收入可以享受税收抵扣优惠,例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外国人在华存款利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也需要按 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享受某些税收协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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