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500块钱法院判决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1500块钱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公民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
(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
(三)原告已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并且未撤诉的;
(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次起诉的;
(五)对已经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再次起诉的;
(六)对仲裁裁决已经申请执行的,再次起诉的。
而借1500块钱的情形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最高法院最新见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借贷关系没有异议的,但对借款数额、利息或者还款期限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出借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审理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即优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法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借贷关系有争议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判断。
建议
虽然借1500块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建议您在借款前慎重考虑,避免因借款引发的纠纷。若因借款产生纠纷,建议您先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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