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概述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该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办理条件
1、职工基本条件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居住证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已婚或离异、丧偶的单身职工
年龄在18-65周岁(含)
2、住房条件
购买的住房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自住住房
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
贷款金额不受住房面积限制
3、征信及还款能力
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稳定的还款能力和收入来源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还款能力和征信记录应共同考察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具体利率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利率为准。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职工年龄、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六、贷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提供两种贷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七、办理流程
1、准备资料
借款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2、提交申请
借款人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3、审核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机构审批。
4、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发放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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