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比例最新调整一览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住房需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比例进行了最新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
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职工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0万元,贷款最高成数调整为70%。对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贷款最高成数调整为80%。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
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60万元,贷款最高成数调整为60%。对于购买第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45万元,贷款最高成数调整为70%。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
职工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与普通商品房一致,即首套房最高可贷成数为70%,二套房最高可贷成数为60%。
其他政策调整
此外,新政还对以下政策进行调整: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实际缴存余额确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限制提取次数和额度。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职期间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实际缴存余额确定。
具体调整详情一览
以下表格列出了宁波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后的具体详情:
| 购房类别 | 首套房 | 二套房 |
|---|---|---|
| 普通住宅 | 80万元/70% | 60万元/60% |
|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 | 60万元/80% | 45万元/70% |
| 共有产权住房 | 首套房70% | 二套房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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