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根据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为:
- 第一套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款的80%。
- 第二套房及以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家庭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
- 第一套房: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之和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款的90%。
- 第二套房及以上: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之和不超过50万元。
影响贷款额度上限的因素
影响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因素包括:
-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基数:缴存年限越长,缴存基数越高,可贷款额度上限越高。
- 购房总价款:购房总价款越高,可贷款额度上限越高,但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或90%。
- 职工收入:职工收入越高,可贷款额度上限越高。
- 已购房套数:购买第一套房的可贷款额度上限高于第二套房及以上。
- 家庭成员:夫妻共同购买住房的,家庭可贷款额度上限高于个人。
注意事项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宁波已拥有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会受到限制。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上限会扣除未结清贷款的余额。
-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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