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0块钱不还怎么起诉?
当您借给别人1000块钱,对方却拒不偿还,您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向法院起诉
1. 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
原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的基本信息
借贷事实(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
欠款金额(本金+利息)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2. 提供证据
起诉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如:
借条
转账记录
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
3. 缴纳诉讼费
起诉前需缴纳诉讼费,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标的额而定。
4. 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起诉后,会将起诉状和证据送达被告。
5. 审理
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可出席并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6. 判决
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原告,被告必须偿还欠款及利息。
注意事项
借款时务必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
若对方逾期不还,应及时催收并保留证据。
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财产被转移,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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