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万是什么罪名?
以借款为目的,骗取他人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追究借款不还的责任?
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其责任:
民事途径:
起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书面认可借款事实和金额,且没有合理理由拒绝支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法院强制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实现债权。
行政途径:
申请仲裁:如果借贷双方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借款人的违法行为。
刑事途径:
诈骗罪:如果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或者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且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行为,例如提供虚假担保、伪造财务数据等,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借款不还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
个人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借款后经催要明确表示不归还,或者虽未明确表示不归还,但经过一定期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具有还款能力: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借款,或者虽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丧失还款能力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或者借款后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致使丧失还款能力的;
借款后挥霍浪费,致使丧失还款能力的;
经催要后,宣告破产或者丧失清偿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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