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后如何办理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原告在经过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原告可以申请缺席判决。
申请缺席判决的流程:
1. 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原告必须到庭参加审理。
2. 宣告被告缺席:若被告未出庭,经原告申请,法庭将宣告被告缺席。
3. 原告陈述请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庭陈述请求和提供证据。
4. 法庭审查证据:法庭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确认是否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
5. 法庭判决:如果法庭认为原告的主张成立,且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应诉,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确认原告的债权并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申请缺席判决的条件:
1. 原告已送达传票:原告必须依法将传票送达给被告,并留有送达回执或其他证明。
2.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被告缺席必须是无正当理由的。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例如因疾病、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出庭,则不能适用缺席判决程序。
3. 原告的主张有证据支持: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例如借条、银行流水等。
4. 被告已过诉讼期间:在法庭宣告被告缺席后,被告还有15天的上诉期。如果被告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则缺席判决生效。
注意:
原告申请缺席判决后,被告在判决生效前仍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被告提出异议,法庭将重新审理此案,并决定是否撤销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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