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互联网贷款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贷款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互联网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撮合借贷双方实现借款人借款和放款人发放贷款的目的,并以互联网作为主要媒介提供贷款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监管主体
互联网贷款业务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
第五条 业务开展条件
互联网贷款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
(三)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技术能力;
(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贷款额度
单笔互联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信息披露
互联网贷款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披露下列信息:
(一)贷款利率和费用;
(二)还款方式和期限;
(三)违约及逾期责任;
(四)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五)其他银保监会规定的信息。
第八条 贷后管理
互联网贷款机构应当建立贷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用途监控;
(二)还款能力评估;
(三)逾期催收管理。
第九条 风险控制
互联网贷款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贷款分类和拨备管理;
(三)风险计量和压力测试。
第十条 禁止性行为
互联网贷款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照经营;
(二)违规发放贷款;
(三)虚假宣传和欺诈;
(四)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银保监会应当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检查和抽查;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三)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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