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标准详解
定义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是统计部门为明确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范围,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所规定的统计标准。
适用范围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标准适用于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统计原则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遵循以下原则:
1. 真实性原则:统计数据应真实反映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情况。
2. 完整性原则:统计数据应覆盖所有符合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范围的贷款。
3. 可比性原则:统计数据应使用统一的统计口径和方法,确保不同时期和不同机构统计数据的可比性。
统计口径
1. 贷款形式: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个人小额无抵押贷款等。
2. 贷款主体: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3. 贷款用途: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4. 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贷款、1-3年的中期贷款以及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5. 贷款余额:贷款发放日贷款本金余额。
统计单位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单位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统计时间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时间为年末,包括截止年末已结清的贷款余额。
统计范围
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范围包括:
1. 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的贷款。
2. 非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口径的贷款,但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划转。
不纳入统计范围
以下贷款不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范围:
1. 发放对象不属于小微企业的贷款。
2. 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
3. 企业间相互借贷。
4. 应收账款融资等非贷款形式的融资。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