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无偿借款100万所得税计算细则
无偿借款的定义
无偿借款是指企业之间不收取任何利息的资金借贷行为。借款方无需向贷款方支付利息费用,贷款方也无需向借款方收取利息收入。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100万所得税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可以认定为隐性利息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
隐性利息收入 = 本金金额 × 无偿使用期间天数 × 无风险利率 × 70%
其中:
本金金额:100万元
无偿使用期间天数:无偿借款实际使用天数
无风险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9]105号),对于无偿使用期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举例计算
假设企业A向企业B无偿借款100万元,使用期为90天。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隐性利息收入 = 1000000 × 90 × 4.35% × 70% = 26063元
企业B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 隐性利息收入 × 25% = 26063 × 25% = 6516元
注意要点
无偿借款在税收核算中属于其他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不计入资产或负债。
无偿借款的无偿使用期从借款方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借款方偿还借款之日止。
如果企业之间有其他利息往来,需要在计算隐性利息收入时考虑。
对于因特殊情况确需无偿借款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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