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
适用条件
企业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借款用于经营活动
只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借款利息支出才可扣除。例如,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扣除,而用于购买非经营性资产(如房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借款具备真实性
借款必须具有真实性,即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确有债权债务关系。虚假或安排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出借人具备资格
出借人应当具有资格,包括以下类型: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境外贷款机构
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借款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利息支出符合市场利率
借款利息支出应当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的利息支出不可扣除。
借款用于增加应税收入
借款用于增加应税收入的,其利息支出才可扣除。例如,用于增加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应税收入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扣除。
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一般性条件外,企业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还需满足以下规定:
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借款本金的 20%。
境外贷款利息支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用于购买股票、出资或投资其他单位的,其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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