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计税
企业取得银行借款1000万元,属于负债性质,不属于企业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利息费用计税
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借款利息,属于企业财务费用,可以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1.2倍时,可以全额扣除。
具体计算
假设企业取得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银行贷款利率为6%,则企业每年需支付利息60万元。
如果企业其他财务费用满足小于等于抵扣上限的情况,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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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财务费用(不超过1.2倍基准利率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 = 1200万元 - 800万元 - 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340万元
税费计算
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25%,则企业需缴纳所得税340万元×25%=85万元。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取得银行借款时,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条款。
企业按期支付借款利息,并取得相应发票或其他凭证,以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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