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你不知道的这些事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旨在减轻购房者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2019年1月1日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年度上限由每年1万元提高至12万元,其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年度上限为10000元。
适用条件
1. 借款购房者:纳税人在申报年度内实际发生并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2. 购房用途: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住房等)
3. 贷款期限:借款购房时借款期限在10年以上,包括10年
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首套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为首次购买的,纳税年度扣除限额为10000元
2.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非首次购买的,纳税年度扣除限额为5000元
注意要点
1. 扣除顺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之后再进行扣除。
2. 适用范围:本政策仅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不适用于购买出租、投资等目的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
3. 凭证保留:纳税人应妥善保管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4. 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常见问题
1. 如何认定首次购房?
答:首次购房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年度前未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过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住房等)。
2.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可以。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并共同还贷的,可以按照各自负担的贷款份额,在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分别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影响个税退税?
答:影响。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纳税人可退还的部分税款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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