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详情说明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办理住房贷款时,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在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支持个人购房。其具体标准如下:
贷款期限
纳税人在购房时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其专项附加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自纳税人取得住房贷款之月起计算。
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贷款额度,以住房管理部门确定的住房贷款合同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利率
应扣除利息额不得高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倍。
住房类型
用于个人自住的普通住房,包括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后回购的住房。
纳税人身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户籍的居民个人,包括:
内地居民个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居民;
符合条件的华侨。
扣除额计算公式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扣除额度×已支付贷款利息金额
扣除依据
纳税人应当提供以下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
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证明。
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同一贷款仅限一套住房享受扣除政策;
非首次购房的纳税人,扣除期限从首次购房享受扣除政策的次月起计算;
纳税人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扣除,不得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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