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发布了《关于调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现解读如下:
贷款额度放宽
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职工家庭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下调
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有所下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交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五年前公积金年缴额合计在1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6%;五年前公积金年缴额合计在10万元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75%。
贷款期限延长
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有所延长。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到期的剩余年限。同时,在贷款期限内,同一借款人只能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政策调整
除了以上主要调整外,通知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 职工家庭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商住两用(包括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职工家庭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公积金“随借随还”贷款。
3. 职工家庭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存量房,可申请公积金“一次性”贷款。
4. 职工家庭在乐山市范围内购买经济适用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事项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借款人必须是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
3. 借款人所购买的住房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4. 借款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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