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新政2023?政策细则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贷款额度提高
1、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普通住房,贷款额度由最高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
首付比例降低
1、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2、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保持不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仍为40%。
贷款利率下调
对2023年3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其他优惠政策
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异地组合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申请异地组合贷款,即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取部分公积金余额,其余部分以商业贷款方式在贷款银行发放,组合发放贷款。
2、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再次购买首套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结清贷款后,再次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只贷一次”政策限制。
3、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置换高息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已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置换,减轻还款负担,降低住房贷款成本。
注意事项
1、本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具体事项以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为准。
3、缴存职工可通过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渠道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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