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中山公积金贷款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的购房贷款。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中山公积金贷款:
基本条件
具有中山市常住户口,且在中山市范围内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且信用记录良好。
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且产权清晰。
贷款额度
首套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二套房:最高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倍,且不超过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70%。
贷款利率
首套房:执行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为2.75%)。
二套房:执行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为3.03%)。
中山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职工满足贷款条件后,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中山公积金贷款:
1. 申请预审批
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贷款预审批函。
2. 签订合同
与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 办理抵押登记
贷款银行受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 放款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银行根据合同约定放款。
中山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中山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其他贷款或投资。
贷款申请人不得有未结清的法院判决、仲裁判决或行政裁决,且征信记录良好。
贷款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贷款申请人应按时还款,不得逾期。逾期还款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可能导致贷款被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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