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是否必须是首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对纳税人按照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实际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每月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并非必须是首套。
不限首套的扣除标准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无论是否是首套房,扣除标准调整为每月1000元。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按照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每月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依法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值得注意的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优惠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支持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方式,向亲友借款用于购建自住住房,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通过住房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凭证,以个人名义实际支付的租金。
纳税人在实际申报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相关政策背景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支持居民购买自住住房,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从最初仅对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提供扣除,逐步调整为对所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提供扣除,体现了国家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政策导向。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