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全解析
背景
为推进中国金融市场利率化改革,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建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正式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多个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利率(DR007)、银行间存款类机构7天期存款利率(SHIBOR))加点形成的LPR形成机制,并于2019年10月8日起将原有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向LPR过渡。
实施时间与方式
2022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
现存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与银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加点水平保持不变。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起,按照重新定价日当日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成的利率水平重新定价。
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更加市场化和透明化,并与市场利率变化更加紧密地挂钩。当LPR下调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下调,从而降低购房者的还贷成本;当LPR上调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会相应上调,从而提高购房者的还贷成本。
注意事项
在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转换基准利率的加点水平保持不变,即新利率=原利率-旧基准利率+新基准利率。
2. 已转换为LPR定价的贷款,后续利率调整将不再与原来的定价基准利率挂钩,而是与LPR挂钩。
3. 对于公积金贷款,由于其利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因此不会直接受LPR影响。
4. 购房者在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时,除了考虑利率水平外,还需要考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机构等因素。
场景 | 原利率 | 旧基准利率 | 新基准利率 | 加点水平 | 新利率 |
---|---|---|---|---|---|
新发放贷款 | 4.9% | 4.85% | 4.45% | 0.05% | 4.45%+0.05%=4.5% |
已转换存量贷款 | 5.1% | 4.85% | 4.45% | 0.25% | 5.1%-4.85%+4.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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